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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再次鉴定 (省级鉴定)
发布时间:2016-11-17
如何提起再次鉴定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级医学会进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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