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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
发布时间:2025-7-7
 

职业病诊断鉴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组织首次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组织首次鉴定的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阜新市医学会为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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